各二级学院、各处室、各服务单位:
为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,保障道路交通安全,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及《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校园交通安全制度(试行)》,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内车辆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大门时,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,车辆进入校园后,沿路靠右行驶,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,禁止鸣笛、严禁超车,在遇学生上下课人流高峰时,应主动停车避让,严禁与学生抢道。
二、凡来学院办理公务的社会车辆须由院内对接单位(部门)提前报备预约,经安保处批准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入校。无关社会车辆谢绝入校。
三、全院教职工及后勤服务单位人员车辆,凭安保处核发的通行证进入校园,无通行证车辆一律不得入校。进校后严格按照限速要求行使。
四、后勤服务单位车辆管理。
实行“限区域、分时段”“准入报备制”
1.各服务单位货物配送车辆进入校园实行分时段通行。具体通行时间为: 每天7:30之前、9:00至11:30、14:00至16:30、19:30至20:30、21:30之后,其余时间禁止进入校园。车辆一律由西北门进出。
2.进入校园的各服务单位货物配送车辆实行高峰时间段限行。具体限行时间为:每天11:30至14:00、16:30至19:30、21:00至22:00,以上时间段内禁止车辆在院内通行或进出校门。
3.废品收购车辆,每周一、四、六,19:30之后进入校园,21:40 之后驶出校园,在此期间如遇学生晚自习下课,必须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,就近停车等候,待学生返回宿舍后方能驶离。
4.服务单位员工私家车辆通行证实行限额核发制度。餐饮服务企业(以公司为单位)每家核发车辆通行证3张;超市、商铺、驻校经营单位每家核发车辆通行证1张,绿化服务单位核发车辆通行证5张,物业公司核发车辆通行证15张。
5.服务单位员工电动车(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)进入校园后,须按交通标识行驶、停放,服从安保人员指挥、管理。主动避让行人和自行车,禁止超速、逆行、抢行;禁止违规停放、违规鸣笛、违规充电;严禁携带各类危险品进校。
五、出租车、网约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(接送生病人员、 搬运大件物品等特殊情况须提前报备),学生自驾车、摩托车严禁进入校园。
六、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(含摩托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等),一经发现移交交警部门处理。
八、严禁在院内无证驾驶,严禁利用院内场地、道路练车、试车。
九、所有机动车在校园内必须在划定的停车线内或地下车库停放。不得在教学、生活、公共等没有停车指示标志的区域乱停放,不得占用消防通道,不得妨碍道路交通。
十、校内违规停放机动车及超速行驶处罚措施。
1.在各二级学院管辖区域内(教学区、生活区等)违规停放机动车,安保处将拍照取证并进行通报。通报结果纳入二级学院年终绩效考核,每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1分,上不封顶。
2.在公共区域内违规停放机动车,拍照取证后对车辆所属单位(部门)进行通报,通报结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,每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1分,上不封顶。
3.超速行驶被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两次以上(含两次)者,禁止入校通行。同时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通报,通报结果纳入二级学院(处室)年终绩效考核,每通报一次扣除考核分1分,上不封顶。
4.后勤服务单位车辆被连续通报两次后,永久禁止入校。同时根据后勤管理部门相关考核办法,对车辆所属单位进行处罚。
十一、各部门管理的巡逻车、电动摩托车、院内食材配送车、观光车等内场行驶车辆严禁驶出校园。
十二、教职工个人车辆及各服务单位(含保安公司、消防维保公司)人员车辆严禁拉载学生出入校,一经发现,教职工车辆列入黑名单永久禁止入校,服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,涉事人员予以辞退。因私自拉载学生出校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负责。
十三、无车辆通行证强闯校门、故意停车堵门、辱骂殴打保安等不服从管理的,所驾车辆永久禁止入校。如造成设施毁坏则按市场价格进行赔偿,如构成治安事件则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,产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承担。
十四、制造、伪造、使用假机动车通行证的,没收假证、永久禁止所驾车辆入校。
十五、对校内生活区人员流动大,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行封闭限行,使用硬阻挡设施进行隔离,禁止一切车辆通行。具体事宜另行通知。
十六、安保人员须加强管控,严格按本通知规定行使职责,如发生本通知第十三条的事件,可直接拨打110报警处理。对不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安保人员,一经查实,坚决予以辞退并扣罚当班小队长200元绩效工资、中队长300元绩效工资。
十七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教职工,移交学院相关部门处理,违规行为纳入师德师风和年终绩效考核,同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及职务职称晋升资格。后勤服务单位人员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予以辞退,其所在单位按照后勤处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处罚。
十八、各二级学院、各处室、各服务单位加大对所属人员教育管理,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位教职工员工,共同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,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。
十九、本通知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此前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兰州现代职业学院
2022年5月20日